使用了15年的真功夫系列商标被裁定无效!

1990年发家于东莞的真功夫,从“168甜品屋”到后来的中式快餐“真功夫”,其标志性的酷似李小龙的logo及其相关20件图形商标于近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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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相关审理的人认为,李小龙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就已经是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一代武术宗师,好莱坞首位华人影星,本身就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争议商标又与其经典的动作及形象十分相似,具有欺骗性,容易误导消费者。因此根据《商标法》对应条款,此类型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被裁定“无效”。

目前真功夫已经回应了此事件并声称其系列商标是由国家商标局于15年前严格审查后授权使用的。并也早于2016年就对外发布了新的品牌形象和新版的logo,而新版的则与旧版的有一定的改变。并且根据中国商标网显示,其商标为真功夫于2004年申请注册的第43类“餐厅”等服务商标,专用权期限原为2017年2月21日至2027年2月20日。

而早在19年12月,李小龙公司就已经向上海二中院起诉真功夫,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并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该公司与李小龙无关,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在今年8月25日,李小龙之女又诉真功夫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案由为一般人格权纠纷,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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