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



银行业理财市场备受关注,再迎重要监管细则。为了加强对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中国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了《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促使金融机构加强产品流动性管理,更好地防范风险跨市场、跨产品传播;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资金兑付能力,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申购、赎回产品的权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增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当前金融市场环境下,应高度重视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对金融机构而言,流动性风险管理同样重要。

在本次流动性风险中,是指理财产品不能通过变现资产等方式及时以合理的成本获得足够资金,无法满足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赎回需求,也无法履行其他支付义务。

为何对理财公司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而且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机构,理财公司在很多投资者眼中还是有点陌生。自从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后,银行理财产品开启了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

现行金融企业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占市场主体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一类是经监管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中外合资理财公司等。

其中,子公司理财是新规指导下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从法律关系上看,银行理财属于直接融资,实质上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银行不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同时享有超额收益。但在此前的“保本理财”时期,银行理财普遍“刚性兑付”,把资产管理产品与存款的界限搞乱,这既让投资者损失了本应属于自己的超额收益,也让投资者损失了本该自担的风险。

针对以上问题,金融管理部门要求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应与信贷、自营交易、证券投行等业务分开,并建立一个独立的、自负盈亏的法人组织。

经过两年多的发展,理财公司已成为当前银行理财市场的主力和第一机构。根据银行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的数据,截至2021年6月底,理财公司共开业28家,其中正式开业21家,比去年同期增加8家,产品存续规模10.01万亿元,占理财市场比例达38.80%。

因此,有必要加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银行理财产品是资产管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众进行投资理财的重要选择,加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何真正得到保障?方法规定,理财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产品合约的规定,加强对理财产品的认购、赎回管理,并采取合理的流动性管理措施。

为此,方法强化了事先约定和披露信息的要求。在流动性管理方面,明确理财公司应事先与投资者商定未来可能采取的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措施,并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方法、实际运用措施,以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促进其合理预期、理性决策。

例如,在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中,理财公司应该披露开放式理财产品的认购、赎回安排、主要投资市场、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等信息;如果在销售理财产品的过程中,理财产品应该在季度、半年和一年内披露理财产品的认购、赎回安排、主要投资市场、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等信息。

特别是对理财产品认购、赎回事项的调整或可能影响投资者赎回的事项,理财公司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对此,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以及理财公司可采取的管理措施,做好投资安排与流动性管理。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银行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将进一步推动金融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的建设,引导机构通过“中国理财网”开展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程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中心还积极推进理财产品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信息交换渠道,支持理财市场机构更有效地进行销售数据登记和流动性风险管理。

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除了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出台的另一重要初衷是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当前,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的步伐越来越快,与金融市场、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度越来越高,对产品流动性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上述负责人说,《办法》有助于督促金融机构加强产品流动性管理,更好地防范不同市场和产品之间风险传染。

为此,《办法》明确提出,理财公司应承担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稳健、净值计价公允。

关于投资交易,办法强调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理财业务的运作过程。

一是理财公司在设计理财产品时,应综合评估投资资产的流动性、投资者类型、风险偏好等因素,谨慎选择开放式、封闭式等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与赎回安排;二是理财公司应持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等方面的因素,选择开放式、封闭式等产品;

“这既是贯彻‘资管新规’要求、细化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需要,也是加强防范理财业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需要。董希淼表示,《办法》充分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注重与国内、国外监管规则的一致性,拉平公募基金等流动性管理的监管标准,有利于减少监管套利,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秩序。

总的来说,《办法》的出台对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信理财副总裁李丽杰表示,下一步,建信理财将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夯实风险管理基础,落实机构主体责任,持续完善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与机制,积极探索金融科技风险防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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